。对美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加征 海关总署9日发布公告称,关税公告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公告,履行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海关对原产于美国的总署一切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发布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 ,对美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加征(以下称“在途货品”),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公告关税 。
海关总署公告显现 ,履行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海关一切货品 ,在现行纳税方法、总署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发布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施行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
对“在途货品”,对美进口企业可请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品的运送状况,承认装载有关货品的运送工具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相关货品于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